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分支机构(branch)

2002-4-8 10:52  【 】【打印】【我要纠错
    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总部控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是企业合并的结果,被合并的企业解散,成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而继续经营。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它们可以拥有齐全的库存商品,除向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顾客订货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顾客认货条件,并直接向顾客交货。赊购赊销引起的应付应收款,由分支机构自行负债结算。分支机构可以自已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现金,委托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大多数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有独立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系统。它们通常需要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账簿,用来记录其本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单独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总部报告。但分支机构会计科目的名称与编号、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方针等,一般由总部事先规定。

  纳入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的事项,一般是分支机构能够控制因而可以负责有关事项,诸如分支机构自行组织的购货与销货等。由于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与折旧费用,大多由总部集中管理和核算,因而被认为是分支机构不能控制的,分支机构与总部的交易,在分支机构会计系统中,采用独特的记录和报告方式,即记录和报告在“总部往来”账户中,表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或总部在分支机构中享有的权益。

  为合理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分支机构与总部的共同费用通常在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进行分摊,如总部发生的保险费、房产税、分支机构发生的广告费等。在有些企业的分工中,总部仅组织、控制和管理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本身并没有销售业务,总部发生的各项费用,几乎都要分摊给各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视总部对其管理要求,也可以不是独立的会计个体,如总部只考核其经营绩效,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独立核算,因而也就不能成为独立的会计个体。

  分支机构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只供内部使用,它必须与总部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联合后,即编成联合会计报表后方 可作为企业正式会计报表对外提供。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