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产原因造成废品而发生的一种损失。废品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在入库之后发现,都应作为废品处理。
废品按其不符合原定规格或技术标准的程度,可分为可修复废品可不可修复的废品。可修复废品,指废品经过修复可以使用,而且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算的;不可修复的废品指废品不能修复,或者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废品损失,包括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减去废品可回收残值后的报废损失、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退回废品时所支付的运杂费等,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包括在废品损失之内。
可修复废品的损失一般与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一样,先根据材料费用、工资费用、辅助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等分配表借记“废品损失”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计算方法,有两种:
(1)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法。将本期某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在合格产品和废品之间进行分配,确定应由废品负担的各项生产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2)按废品所耗定额费计算法,即根据各产品的废品数量及其各项生产费用定额计算出废品损失总额,再减去废品残值,即是该种产品的废品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