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防止滥挤成本、乱摊费用,对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所作的统一规定。按现行制度规定,应该计入成本的包括下列各项:(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3)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4)其他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制造费用。企业发生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1)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2)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3)对外界的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4)被没收的财物以及违反法律而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支出。(5)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根据成本的客观经济内涵、国家的分配方针和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要求而规定的。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以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