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会计来核算和监督的客观事物。在我国,会计对象曾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至今仍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对象是一个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中的价值运动(资金或资本活动)。这个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能用货币金额来计量并用文字进行描述的。
范围由于人们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是否属于一个会计主体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对于作为会计对象的资金(或资本)运动又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民经济也是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对象为社会总资金(或资本)运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会计主体只限于微观领域,国民经济不是会计主体,因而社会总资金(或资本)运动不是会计对象。
就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来说,作为会计对象的资金(或资本)运动,既包括已经发生或完成的过去活动,也包括按计划将会发生或完成的过去活动,也包括按计划将会发生而尚未发生的未来活动。对于这两种情况,会计都能进行核算与监督。只不过核算和监督不同时态原资金(运动,)管理会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未来的资金(或资本)运动,管理会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未来的资金(或资本)运动。
会计的具体对象由于不同会计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同,因而其价值运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也不相同,即具体会计对象不同。例如,工业企业的会计对象是工业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或资本)运动,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对象是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或资本)运动。
与会计要素的关系企业财务会计的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会计要素,或者说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对象的基本组成,同时又是财务报表内容的主要框架。
关于会计对象,还有两种主要观点:(1)会计对象是企业和其他单位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和财产,(2)会计对象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