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记账本位币(recording currency)

2002-4-5 11:0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核算中彩的基本货币单位。会计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多种货币,这就要求会计核算选择某一种具体的货币来统一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综合披露企业的各项信息会计主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后,其他的货币币种为非记账本位币,即会计概念上的外币。凡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账本位向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根据其实际发生额直接记入账户,对于各项以非记账本位币计量的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则要通过货币换算,将非记账本位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记入账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平时记账和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采用不同的货币单位,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狭义的记账本位币概念,即会计记账所用的统一货币单位,而将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用的货币单位称为报告本位币。在般情况下,记账本位币与报告本位币是一致的。

  记账本位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当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在确有充分理由证明原有记账本位币已不再适应时,才能变更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一般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