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公司(company)

2002-4-2 15:34  【 】【打印】【我要纠错
    依公司成立,有独立的注册资本,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大陆法系中的公司被认为是依照有关法律登记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英美法系中的公司被认为是依法联合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人自愿组合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般特征 (1)公司是企业。必须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等经济活动;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自负盈亏;必须依法纳税。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公司是其中之一。发达经济国家中的公司是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和高级组织形式。(2)公司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法人所具备的组织特征、财产特征和人身特征,即: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成立,拥有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符合法定数额的财产,具有法律所虚拟、创造和认可的独立人格。(3)公司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这是公司与其它企业较为显着的区别之一。(4)资本来源广,企业规模大,管理效率高。

  形成与发展 公司的形成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从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一些城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到16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迅速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统治地位的确立,都需要庞大的资本积累。16世纪,国际贸易的重心逐步由地中海移至大西洋,使英格兰成为国际贸易中心。之后,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在争夺政治、经济权力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和对外殖民扩张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出于残民扩张、对外贸易、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目的,英国、荷兰、法国等国出现了一批政府特许建立的以股份集资经营为主的贸易公司企业。这些公司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合组公司,即公司没有共同资本,入伙各方虽加入组织但经营各自的资本、承担各自的贸易风险,而对公司只承担遵守公司规约的义务;二是合股公司,即以共同资本进行贸易,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和分担经营风险。合股公司可以募集巨额资金,能够分散经营风险,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在英、美等国政府特准股份公司建立的同时,德、法等国的家族营业团体逐步向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方向发展,并逐步取得法律的认可。此后,公司企业的形式逐步在欧美被法律认可。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司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组织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它已成为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责任形式 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只担负有限度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所有者仅就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是所有者就出资额的倍数承担有限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有一定限度,而且是所有者仅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责。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和资格以全部公司法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2)股份有限责任。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无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类型 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上对公司可作如下分类:(1)依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财产责任的不同性质,公司可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2)依公司对外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划分为合人公司和资合公司。(3)依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可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及跨国公司。(4)按公司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公司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基本、最普遍的公司形式。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