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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支出(expenditures of hospitals)

2002-4-3 16:35  【 】【打印】【我要纠错
    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的各种耗费,是医院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流出或债务的承诺(或两者兼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要素之一。

  内容 (1)医疗支出,指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间接费用。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等,保险金、工会经费,器材消耗,水、电、取暖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卫生材料费,业务费,办公费用,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正常维修费用,租赁费,各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的费用,其他可以直接列入的费用以及由管理费用分配计入的部分。(2)药品支出,医院在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间接费用。在加工材料中的制剂支出包括的内容除药品材料费外,其他与医疗支出同。(3)管理费用,指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总损益等财务费用及医疗支出的有关费用。(4)其他支出,指与医院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所有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及与其他收入相关的支出等。

  核算 为了管理和核算医院的各项支出,在收支类设置“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总账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支出类科目的借方登记各项费用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月末均转入“收支结余”科目后,无余额。

  账簿设置 医院的各项支出类科目使用三栏式账簿进行总账核算。“药品支出”不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科目均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或根据医院管理需要设置的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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