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龙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形式,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对区域性的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社会上许多部门向农业提供的服务相互联结起来,构成一个网络或整体。
3、替代财源——是指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办创收项目,获得经济收入,增加自身积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而逐步替代国家财政应给予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
4、现代农业——是指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
5、农业税——是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向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农业特产税——又称农业特产农业税,它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税收。
7、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8、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国家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契约,以及所确定的价格的一定比例,向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
9、农业税常年产量——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种植习惯而评定的正常年景下的农作物的收获量。
10、先征后减——即不论纳税人享受什么减免,一律先将应纳税款征收起来,然后通过国库退库的方法,把减免的税款如数退还给享受减免的纳税人。
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13、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家为保护、支持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纳入国家批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计划内的各种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农业银行专项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
1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是对拟建农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价,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配套资金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6、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是指由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财政部门(即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已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占用费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