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分类(1)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即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活动,医院的医疗活动等。(2)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即由实质与专业行政管理活动、后勤服务等创造的收入。(3)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内容 不同待业的事业单位收入内容不同。如:医院的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主要包括:(1)科研收入;(2)技术收入;(3)学术活动收入;(4)科普活动收入;(5)试制产品收入;高等学校的事业收入主要包括教学收入和科研收入。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管理 (1)区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界限。由于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某个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可能在另一个事业单位却是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特点准确区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核算。同时,个别单位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可能相互交叉,难以准确划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2)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各单位应在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管理。
(3)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事业单位就其事业收入缴纳的税款主要有增值税或营业税。在确定事业收入金额时,应扣除代缴的增值税。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事业收入款项时,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余额计入事业收入。营业税的税额不从事业收入款项中直接扣除,而是作为费用的一项,年末抵扣事业结余。
确认与核算 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近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全额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忖户资金结余时,再将事业收入中扣出的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借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报表列示 于收入支出表收入项下,“附属单位缴款”之后。该项后还须列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