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事业单位的一种负债。
性质 属于事业单位受托代收或所承担的需以货币支付的款项或负债。
构成 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金等。应缴预算款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主要包括代收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规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各种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应缴税金指事业单位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增值税;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缴纳的营业税;有所得税业务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确认与计量 按制度规定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科目,分别核算各项应缴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项确认,以实际发生数额计量。
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下按“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项目顺序,以账面余额列示。必要时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