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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支出(expenditure on allocated and transeferred fund)

2002-4-2 15:5  【 】【打印】【我要纠错
    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在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因共享收入的分配、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等原因引起上下级财政资金调拨,以及同级财政因平衡预算收支而引起资金调拨事项所产生的支出。

  内容 包括以下三项:(1)补助支出,指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具体包括税收返还支出、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2)上解支出,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解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具体包括按体现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3)调出资金,指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调出并用予补充一般预算的资金。

  核算方法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入有关支出账。(1)科目设置。总预算会计设“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三个总账科目反映各级财政的资金调拨支出。发生支出时记借方,收回时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各项调拨支出的累计数。对于既用一般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也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补助支出”科目应分设“一般预算补助明细自由式”和“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年终应如数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上解支出”的年终借方余额应如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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