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属于高等学校会计要素的一项。
特点 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收入取得的形式和渠道多样化。非偿还性的资金。
内容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是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是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核算方法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各学校设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别核算各项收入。收入的计算依赖于获得的资产价值,如果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产,可以直接按货币的实际数量计量;如果取得的是实物性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计算资产的价值。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
管理要求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