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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存款(public finance-cash in bank)

2002-4-3 11:2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一种财政资产。

  构成 包括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各项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管理原则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逄,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按实际发生额计量。有外币 收支业务的应按外币币种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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