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民政局下拨2005年中央抚恤经费
为了落实我市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精神,日前, 市财政局民政局将财政部下达我市的2005年抚恤经费下拨给各区,用于1985年至2005年各年间陆续调整的烈军属、革命残疾人员、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包括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及1991年、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增加的在乡革命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军属粮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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