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公告
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鄂政办发[2005]7号)规定,省审计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五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综合考虑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
二、申请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资质;(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工作业绩突出,有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经验;(四)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省审计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三、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参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的,按规定向省审计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情况表;(二)《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四)以前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五)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对策、审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内控体系建立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自我评价及其他证明质量管理健全有效的材料)。
四、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3月1日至3月8日;(二)地点:湖北省审计厅(水果湖茶港东院1号)法规处;(三)联系人:高志明;联系电话:(027)8723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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