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政府出台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武强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6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了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资金预审机制。专项资金拨付单位根据基层申请,制定拨付方案,报县审计局进行预审,经审计合格方可允许拨付。同时将方案连同基层申请报监察局备案。二是建立资金透明运行机制。通过县电视台、县科技信息报等媒体对每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拨付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村设立专题公开栏,对申领资金数额、发放情况进行公开。三是建立专项资金纪律约束机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人员“五不准”,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四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县监察局按照部门专项资金拨付方案,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在资金拨付村设立联络员,公布举报电话,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主管部门同资金使用村签订双向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明确追究责任单位。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项目的完工结算必须经过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进行项目价款结算。对于未经完工结算审计、擅自进行项目价款结算并多付项目价款的视为浪费国家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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