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健全审计、检察反腐协作机制
近日,老河口市审计局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并成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联席例会制度,以加强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协作配合。
《通知》指出,审计、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机制,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审计机关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要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阶段性情况等信息,在允许的范围内通报审计机关。
《通知》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机关应审计机关要求,可派员提前介入审计。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对涉及审计专业性事项需要协助调查的,也将得到审计机关的及时配合。双方对对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法处理,并向对方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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