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府出台《天长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近日,天长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结合该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天长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办法规定了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乡镇(街道)政府财政决算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有关行业(团体)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有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结果;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办法还就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方式、审批程序、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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