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近年来,颍上县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政府用于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颍上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颍上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参考了国内各地已经出台实施的条例、办法、规定、制度等,并结合颍上实际,有所创新。
《办法》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文书,作为工程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的依据。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后财务结算或竣工决算。
《办法》还就建设项目审计经费保障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安排,列入审计机关的部门预算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所需经费,可以在审计核减额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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