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出台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督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及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上的作用,近日,海盐县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海盐县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督查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需督查落实的审计意见为县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和审计专报等有关审计业务文书中提出的需要被审计单位执行、采纳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处理的建议事项。
办法规定的督查程序:一是县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结果文书,并抄送县监察局及相关部门;二是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告县审计局和县监察局,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同时报县委组织部,人大述职评议单位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应对未能执行或采纳的审计意见说明原因;三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或要求完善制度的批示意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将批示转给有关部门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批示提出落实措施。整改的结果和修订的制度需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四是县审计局应于审计结果文书发出后3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跟踪检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执行采纳情况。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参与的,县审计局也可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回访;五是县审计局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及整改落实情况向县监察局发送督查联系书。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未引起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或者上次审计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作为督查重点;六是县监察局收到督查联系书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也可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七是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县监察局应填写《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结果报告表》,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八是县审计局于年度终了后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办法还规定,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县监察局负责牵头,根据事项性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配合县监察局开展督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落实的,督查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办法还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要重视审计意见的落实,并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部门(镇)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上一篇: 临海市审计局结对帮扶新农村建设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