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
为推行阳光政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阜南县政府于2006年6月9日全文转发了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借此有利时机,县审计局不断运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推进投资审计工作,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中的不规范行为。日前,全县上下出现了投资审计由原来审计机关“我要审”变成“要我审”的良好局面。如县教育及卫生等部门要求对已投资竣工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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