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
最近,江夏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
近年来,江夏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得当和有效,成为区政府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审计局及时组织对全区近三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进行了两轮专项审计和调查,发现存在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自收自用,挤占挪用,征收力度不够,政策执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审计情况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区政府专门召开区长办公会研究,并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江夏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减免条件及相关责任,并做到公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明确了城市配套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城市公共配套建设,实行有计划、有预算和“区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三是明确城市配套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城建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列出项目建设计划,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四是明确了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确保城市配套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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