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加强总会计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总会计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济财会函[2007]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领导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中的作用,切实做好我市总会计师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2006年度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凡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要在2007年3月底以前,将总会计师在2006年度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按单位隶属关系上报,市直管理的单位报送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县(市)区单位报送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中心)。具体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
1、填写《单位总会计师年度履行职责基本情况表》
2、总会计师所在单位在本年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财务检查的情况及结论复印件。
3、在任职年度内单位财务工作和总会计师本人受到的奖励和处罚情况证明。
4、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类型证明等材料 .
二、继续做好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各单位拟任总会计师人选,应具备 《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填写《济南市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表》,连同拟任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过去5年没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材料等,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符合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的,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审核确认结果作为任命部门办理任命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对已任单位总会计师做好信息档案备案工作
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将于07年上半年结束,对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单位总会计师的人员,请于2007年6月底前将总会计师任命文件(复印件)、填写《济南市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表》报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总会计师职务聘任或免除后,单位应填写《济南市总会计师聘任(免除)职务备案表》,并于10日内报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总会计师任职管理情况将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予以记载。
四、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促进新准则体系在我市企业的贯彻实施,我市拟以“宣传.学习.实践”为主题,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组织集中性的学习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征文评选活动,在部分企业进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试点,举行比赛选拔会计人员参加全省会计知识大奖赛等活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各单位总会计师在宣传学习企业会计法规制度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本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准则,宣传新准则,积极组织参加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宣传活动,为企业会计准则下步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人:孟令华 联系电话:8794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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