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余”核算亟待加强
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一年来的收入、支出在每年12月31日终了,要将当年收入支出内容全部转入结余科目进行核算,核算出当年收支结余状况。
目前,随着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电算化,收支内容核算逐渐规范,很少有误记其它会计科目现象,同时,监管单位常规监督,使得核算单位的收支内容基本上做到帐表一致,但是年终“结余”核算却有忽略。
近几年来,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级收入金额大、内容多、分类杂,而且使用途径、范围规定的比较明确,会计当年登记账簿仍按照原来传统方法,在年度终了只登记一个总账余额,到了下一个年度只结转上年一个总账余额,来年无法确认结余的性质,从而无法明确核算各项资金的收支。因此,就目前行政事业收入状况,会计在年度终了应将上一年度的结余明细化,各类性质资金结余应分别转入下一年度,确保各类资金核算准确性,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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