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财政部门着力推进四大改革激发财政活力
(1)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透明度。从2003年起,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增强了部门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更加完整、科学和规范。
(2)实施国库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已对机关单位公务员基本工资、工资外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等大额资金和部分社保资金列入财政集中拨付范围;通过建立集中拨付机制,实行对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全程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作。
(3)实施政府采购改革,提升财政资金节约率。通过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形成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2000年至2006年,全区政府采购覆盖至货物、工程、服务等领域,采购规模累计达23.5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61亿元,节约率达9.95%.
(4)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加大综合预算力度。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分离的改革;认真落实《黄浦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储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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