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竞争立项明确六项工作
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会议暨土地治理项目竞争立项现场会明确:下一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并要做好六项工作:
一、积极推行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建立预备项目区的做法,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
推行竞争立项、先建后补的做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的需要;是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需要;是落实农牧民筹资投劳任务的需要;是化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土地、植树、修路等矛盾的需要。
二、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条件,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生态综合治理效果显著的草原建设项目区。
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新增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不能平均分配;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立项条件不能降低,平原地区不低于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亩。草原建设项目的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增加牧民收入,人工草地建设绝对禁止在天然草原上开荒。
三、围绕主导产业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落实债权债务,确保到期有偿资金足额回收。
在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时,要扶持当地政府重视、处于成长阶段、势头良好、与农牧民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种养业及加工项目,扶持守诚信、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有偿资金的地区、企业和农牧民。要落实还款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有担保或抵押。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评估制、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工程管护制度。科技推广要定推广内容、定地点、定资金、定推广单位、定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管理。
五、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筑牢农业综合开发安全保障线。
牢固树立挤占挪用资金和县级报账制是两条“高压线”的意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滞留资金,规范会计核算。
六、做好提前申报2008年项目工作。
各盟市旗县参照2007年国家农发办有关申报项目的要求,结合这次会议精神,做好提前申报2008年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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