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农村低保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后的资金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继续实行农村低保资金多渠道筹集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低保捐赠资金,实行农村低保资金财政分级负担体制,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并将所负担的低保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二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农村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省定保障标准予以全额补助;去年初核定的其他低保对象由省级财政视各地财力情况按全省年人均620元的差额补助标准分档予以补助;今年新增加的其他低保对象由省级财政视各地财力情况按年人均200元的差额补助标准分档予以补助。三要考虑到今年各地农村低保人数的变化的主要原因。由于标准提高,今年暂不实行省财政农村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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