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月份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高幅增长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宣发〔2006〕22号),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今年1-7月份,全省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7389万元,同比增长73.33%,增收3126万元。其中,威海、枣庄、济南实现了高幅增长,分别增长300%、200%、137.49%.(一)收入比较集中。济南、青岛两市分别完成4308万元和2498万元,占全省收入的92.11%;两市分别增收2494万元和768万元,占全省增收额的104.35%,起到了重点城市收入带动作用。其他15个市的收入仅占全省收入的7.89%,收入总量偏小。
(二)地区间收入不均衡。今年1-7月份,青岛、济南征收率较高,分别为115.19%和95.90%;德州、淄博、东营、烟台等市征收率在20%-40%之间;潍坊、济宁、枣庄、威海、聊城、临沂等市征收率不足10%;日照市征收率为0.同时,部分市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济宁、德州、烟台等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6.9%、35.53%和32.5%,分别减收33万元、54万元和91万元。
(三)省属新闻单位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大户。据统计,今年1-7月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累计纳费前6名的单位是:山东电视台(1269万元)、山东大众报业集团(996万元)、齐鲁电视台(460万元)、山东人民广播电台(312万元)、山东有线电视中心(291万元)和山东商报(120万元),上述单位缴费占全省缴费总额的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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