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预拨2007年秋季免杂费资金630万元
为确保2007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在中央、省级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下达之前,市财政预拨9县(市)2007年秋季免杂费市级配套资金630万元。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先行拨付部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及时预拨各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各有关学校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等),一律不得对学生预收课本费,秋季开学后,根据“两免一补”政策,对受资助学生直接免收课本费,对未享受资助的学生收取课本费。
对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已经预收的课本费和杂费,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立即予以退还;对收取后不退、收多退少的,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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