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救灾
2003年以来,我省洪水、干旱、台风等多种自然灾害频发。省财政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灾民生产自救。一是支持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2003—2007年,省财政共拨付防汛抗旱等救灾专项经费11.2亿元,其中部门预算安排防汛2.1亿元、抗旱4.9亿元,动用预备费2.5亿元,下达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1.4亿元,行洪补偿0.3亿元。为保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省财政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抗灾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二是支持农业灾后复产。2003—2007年,省财政安排农业救灾资金1.56亿元,其中:省级救灾化肥,五年合计7500万元;农业种子种苗补贴4715万元;渔业种苗补贴2599万元;农机救灾柴油补贴800万元。由于抗灾资金及时到位,复产措施得力,做到了有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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