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杠杆对金融业发展的撬动作用,缓解微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增加我省微小企业的发展活力,8月21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经贸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扶持的微小企业是指在本省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并在本省境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偿标准为: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微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财政按本年度微小企业贷款余额净增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财政与省财政的配套比例暂定为:苏北地区1:9,苏中地区3:7;苏南地区5:5.该办法还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以及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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