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三项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一、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本区户籍学生人数,给予相对应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1/4的补助;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给予1/2的补助,对只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规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100元补助;对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两年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实行民办义务段学生免除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学费。民办学校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免除,再由区财政核拨免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补助资金。
三、实行分类、定额设立风险保险金制度。全日制民办学校按学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险金,在校学生为1000人以下的,风险保险金提取最高定额为10万元;在校学生在1000人以上的,风险保险金最高定额为20万元。提取风险保证金额满后,每年度一次返还银行同期计征利息,民办学校终止时,风险保证金本息全额退还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可动用风险保证金。
责任编辑: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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