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落实党委、政府为民办好“八件实事”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好“八件实事”提供资金保障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继续向改善民生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一、“八件实事”落实情况
(一)提高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在中央提高15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再提高5元,自治区分担部分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按照6:4比例分担 .从7月份起,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截止到目前,自治区已经下达前三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调标资金9亿元。
(二)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0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并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中央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558元。截止到目前,自治区已下达2008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亿元,于 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村牧区低保人员手中。在年初调整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达资金1.1亿元。此次下达资金为今年以来两次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即在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10元的基础上,从7月起,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补助,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的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08年,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从3个增加到8个。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的城市和旗县也要在筹划得当、工作到位的前提下,按自治区试点的标准和要求,于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509万元,已下达资金4240万元。
(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标准。2008年,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由40元提高到8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预算2.4亿元。根据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的参合农牧民人数,截止到目前,共下达补助资金6.8亿元。其中,中央下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5亿元。
(五)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政策落实到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在2008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人每月105元,连续调整后,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达到1063元。截至目前下拨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9亿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助资金4.9亿元。2008年春节前已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目前,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政策落实到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义务教育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特殊教育)由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14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牧区学生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学生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200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含杂费)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农村小学由每生每年230元提高到265元、农村初中由每生每年290元提高到395元、县镇小学由每生每年260元提高到280元、县镇初中(特殊教育)由每生每年320元提高到410元。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我区已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90元。截至9月末,自治区共下达2008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5.9亿元。
(七)努力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要求,及时拨付和下达了中央和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4亿元;二是制定和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两个指导性文件;三是对各盟市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八)切实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今年,自治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2.9亿元,其中:自治区配套6000万元,重点解决好重砷、重氟区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牧民喝上放心水。
二、积极应对国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一)积极响应国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机制。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保证我区及时救治婴幼儿,保障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经费及时、足额下达。截止到目前,我区已分四批下达盟市和区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658万元,并督促盟市、旗县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医疗机构,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二)保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下拨受损奶农临时补贴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亿元,自治区财政0.5亿元,重点用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对因企业限收拒收生鲜乳而受损失奶农的临时性补贴,补助标准:养殖场、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损失,按不低于牛奶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经已核定后的原奶损失给予100%补偿;散户损失,按不低于牛奶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经已核定后原奶损失,给予80%补偿。
三、全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进展顺利
截至2008年10月15日,全区累计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1.4亿元,占全部债务总额的80%.除兴安盟、通辽市外,其他盟市化债进度全部超过90%,其中: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和满洲里市9个盟市完成了全部的化债任务。有82个旗县全部完成化债工作。与8月底相比,化债资金总额增长2亿元,化债进度提高了4.9个百分点,全部完成化债任务的旗县增加了13个。同期,全区累计筹集化债资金32.68亿元,其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财政拨入化债专户资金分别为12.97亿元、4.58亿元和15.13亿元。与8月底相比,全区筹集化债资金增加0.3亿元。此外,兴安盟本级应承担的化债资金已全部拨付旗县化债特设专户,与8月底相比,化债进度提高了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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