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程序是:
1、凡申请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嘎查、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给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上报苏木乡镇政府。
3、苏木乡镇政府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旗县民政部门审批。
4、各旗县民政局负责对苏木乡镇政府报批的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保障标准,并发放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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