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下达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资金
根据全省“十一五”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部署,省财政将2008年度用于“十一五”期间原定1800个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资金17942万元下达各地。
省下达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资金,由县市根据已批准的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当年实施计划,将资金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要坚持扶贫开发宗旨,突出发展生产,推进“一村一品”扶贫产业建设,使重点村群众能够持续、稳定增收;突出整治环境,改善重点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的基本目标。资金严禁用于村干部培训考察、建设村部及村活动中心等方面。
省分配下达资金必须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各设区市在收到省下达资金计划的10天内,要将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到所辖县市。各县市要根据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建设内容,遵照国家关于“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的要求,确保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及时将省分配资金的安排计划报省备案,省有权对不符合原则的资金分配计划作出调整。
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工作,严格按中央要求,将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面实行报账制,认真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准改变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财政扶贫资金。要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和落实对重点村的激励鞭策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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