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审计局将六项“费用”纳入必审内容
2008年宜城市审计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党和政府经济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促进增收节支、杜绝铺张浪费。
在总结已往审计经验教训时,针对一些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死角和漏洞,决定从2008年起,将对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生活业务接待费用;招商引资费用;车辆公务费用;外出考察培训费用等六项“费用”纳入各单位的必审内容,规范了财务审计范围。无论是在进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或者是重点政府专项资金审计,还是经济责任审计,都必须把以上重点支出作为必审和核心审计范围,其结果要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地反映出来,并作为财政结算拨款的依据,无审计机关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并将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也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宜城市政府已出台了《宜城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07]119号文件)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弥补了以前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范围不明确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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