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确保捐助资金物资安全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部署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使用抗震救灾捐助款物,确保各类赈灾捐助资金物资安全到位,由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执行。截至6月13日,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接受抗震救灾捐助款物达到10.6亿元,其中接受捐助资金9.3亿元,实际到账8.2亿元,接受捐助物资折合金额1.3亿元;已拨付灾区及用于为灾区购建活动板房等资金物资共计4.8亿元。
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帮助灾区解难和重建家园,赈灾款物数额不断增加,目前全市抗震救灾款物已超过10亿元。本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把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落实,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救灾资金物资监管规章办法,建立救灾捐助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救灾款物捐助的公开透明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充分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把严明党纪法规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全面介入抗震救灾捐款物资收交、转用全过程,确保每一笔社会和人民群众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物资安全到位,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政府和人民恢复建设。
市财政局《办法》规定,全市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和捐赠款物的调配使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负责接受捐赠款物,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捐赠款物的专户核算与集中管理。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接受捐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接受捐赠款物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接受的捐赠款物做到手续完备、专户专账管理、账款账物相符,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接受的捐赠物资要登记造册,合理计价,妥善保管,并将捐赠资金及时上交财政专户。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及时移交民政部门。对定向捐赠款物,由接受捐赠部门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对非定向捐赠款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我市对口支援灾区和援建项目需求,由有关部门提出捐赠款物调配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市财政局《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捐赠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单位,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通报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捐赠款物使用单位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资金使用专户或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救灾物资采购和援建项目要保质保量、厉行节约,合理确定开支标准,凡有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避免浪费。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捐助款物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