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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开展2008年耕地占用税预征

2008-07-14 16:15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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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江苏省政府决定耕地占用税仍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目前镇江市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已经展开。

  一是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原则上将每平方米税额提高了4倍,江苏省平均税额从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30元。由于《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还未出台,镇江市2008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辖区45元/平方米、辖市40元/平方米;

  二是将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三是征税对象扩大到整个农用地,将国土资源部2002年1月1日起试行的《全国土地分类》中规定的农用地,都纳入了征税范围;

  四是将耕地占用税纳税环节,提前至农用地转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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