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财政分担补助比例确保出租车业不提价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出租车暂不调整运价的要求,我省从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除中央财政补助40%外,省级财政按20%幅度给予补助(不含厦门),并要求所在地财政再按40%的幅度予以补助,厦门市按60%幅度给予补助,通过分担补助的办法,消除因油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车业不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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