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区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为稳定我区价格总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及其以下学校,下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
《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通知》要求规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的管理,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对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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