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五项措施扶持海运业发展
一是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运力规模。对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且普通货船总运力规模在1万吨以上,或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且液货危险品船舶总运力规模在2000吨以上的海运企业,当年度运力增加的,县财政按每净增吨位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对总运力规模在10万吨以上的海运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二是县财政按照企业规模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大小,对全额在本县纳税的海运企业实行奖励。企业年实际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的额度予以奖励,企业年实际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的额度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引导海运企业规范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汇算清缴资格。对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发展平台。对新建1000载货吨以上的普通货船,银行按不低于船舶造价40%的比例给予贷款;企业购置1000载货吨以上的二手船舶,银行按不低于船舶评估价30%的比例给予贷款;质量较好、船龄较短且吨位较大的船舶,其贷款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五是鼓励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鼓励海运企业引进中高级海运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务船员。企业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引导渔农民参加航运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县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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