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三到位”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运行五年来,陕西省平利县政府采购部门从政策宣传、制度完善、资金管理三个方面着手,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策宣传到位
平利县始终坚持从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入手,一方面通过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活动,加强各单位报账人员对政府采购知识及办理程序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报刊发布采购信息,及时通报采购情况,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人员耐心的向各单位报账员和供应商讲解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制度纪律,既赢得了支持,又增进了理解。另外,还专门开办了《平利采购》这个内部刊物,宣传和解释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些要求和具体做法,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
制度完善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要求,结合实际,五年来,平利县相继制定和印发了《平利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平利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和通知,并制定和完善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上予以规范,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资金管理到位
按照《平利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采购单位每年年底申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股室共同审核资金来源,统一编制下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使资金源头管理工作逐步得到规范。
一是实行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审批一条龙的操作方法。即采购单位申报采购项目,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审核资金来源,确认采购预算,采购管理股审批采购项目及采购方式,较好地处理了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采购项目审批三者的关系。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凡被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一律按照《平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报主管县长审定后,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前介入项目管理,参与资金项目编制,审定财政投资预算参与开支审核,并在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项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转交政府采购部门实行集中采购。目前,已将全县退耕还林苗木、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通过县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报账时严格把关,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严格把好采购资金支付审核关。首先审核采购单位报送的申请支付采购资金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文本、质量验收单、采购发票、中标成交供应商银行账号以及付款申请书等是否齐备;其次审核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的价款是否吻合;再就是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转移、挤占、挪用政府采购资金的情况。经审核无误后,再付款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减少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缩短付款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有效维护中标成交商的合法利益。对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资金坚决不予支付,从源头上把住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关口,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据统计,自2003年6月以来,平利县通过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完成政府采购7179万元,累计节约资金620余万元,节支率为11%.这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工作在增收节支方面的作用,真正地展示政府采购的“阳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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