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审计局实行审计实施方案审理制度
今年初,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出台《洪湖市审计局审计实施方案审理制度》,旨在群策群力,承上启下,靠前介入,全面提高审计质量。
《制度》规定,参加审理的人员为班子成员、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审计小组全体成员。审理的方式为:先由主审汇报初拟审计实施方案,各班子成员对审计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再由主审修改实施方案,交分管局长把关,送交综合法规科审核,最后由分管业务局长签发,并交一份综合法规科,作为审计复核中的重要依据。审理的对象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的投资审计及上级授权等项目。
今年,该局共对18个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进行了审理,重新调整了8个方案,微调了4个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重点,提高了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审计有的放矢,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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