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强化各级审计复核工作
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严把审计质量关为审计工作的核心。并强调审计质量控制不仅是形式上的复核,更应该是实质内容上的审理。为了全面贯彻刘家义审计长讲话精神,强化对审计实质内容的审核,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和《河北省审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河北省审计厅近日制发了《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责任意识、做好各级审计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强化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细化了三级复核的内容和责任。在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复核文书的基础上,明确了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审计法制机构三级复核的重点内容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新的《河北省审计厅审计复核意见书》将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二是严格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知要求复核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应当承担的复核职责,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将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河北省审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此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审计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切实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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