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继续对公益性行业实施油价补贴政策
6月20日,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为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有效缓解成品油调价对渔业、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财政继续对其实施油价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包括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时间自2008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共6个月。对出租车的补贴将在7月1日前兑付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对其他行业的补贴,将于7月10日前兑付完毕。
加上此前发放的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今年我省已对公益性行业累计发放油价财政补贴32.87亿元。
上一篇: 江西省财政下达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下一篇: 江苏南通市审计局举行军转干部座谈会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