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六项补贴制度
日前,泰顺县出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的人员实行六项补贴制度,切实提供就业援助。一是实行就业援助补贴。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给予每人每年1000–15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二是实行职业培训补贴。援助对象可免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的,可申请每人1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实行岗位补贴。对优先招用援助对象就业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200–300元的岗位补助。四是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对援助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单位和来料加工创收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六是实行就业安置补贴。来料加工基地吸纳援助对象从事来料加工且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来料加工基地就业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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