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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通告具有指导作用、约束作用和教育作用。通告的特点是:约束性、原则性、可行性、公开性。通告按其内容性质可分为:制约性通告、告知性通告和政策性通告。
通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主题词几部分组成。
标题。有完整式和省略式两种。完整式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省略式即或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或省去事由。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度号、顺序号组成。若内容简单的一般告知性通告可不写发文字号,用于张贴、报刊上刊登,也可不写。
正文。一般由通告的根据、通告的事项、通告的结尾三部分构成,但也有只写通告事项。
通告的内容不同,选择根据的种类也不同,如政策根据、法律根据、理论根据、事实根据、批准根据等。开头交待根据的目的在于说明理由,引出通告的具体内容。
通告的事项,是通告的关键部分。制约性通告,在写通告事项时,往往采取分条列项的写法,将禁止的事项或要求、规定等一一写明,有时还写上时间或地点。告知性通告,内容较简单,只需将要告知的事项陈述清楚即可。政策性通告,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需通告的事项写清楚,并指出若有违反者,应根据哪些政策规定加以处理。
通告的结尾,多以“特此通告”来表述。
落款。要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日期、加盖公章。如果标题中已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也可将其省略。其在报刊上刊登可不盖章。主题词,是从通告的中心内容中提取的中心概念。作为正式公文发布的通告,要有主题词,若张贴或在报刊上刊登,则不必写主题词。写通告,要力求结构严谨,在采用分条写法时,要注意各条之间的先后顺序,每条内容的排列一定要合乎逻辑。语言要通俗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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