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上一篇:资产负债表(标准格式)
下一篇:企业资金需求分析表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