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甘财会「2009」8号)《关于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践证明,经济越是快速发展,会计人才越显得重要,社会对会计从业者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财经体制快速变革,价值观念多元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显得尤为迫切。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证的年检工作,对全市会计队伍管理方面需要新的办法措施,如果再不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对广大会计工作者不负责任的态度,不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将对每一位会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不利,会对整个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加快陇南科学发展的要求。让广大会计从业者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加快陇南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讲,抓好会计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是优化会计职业队伍结构,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现实需要和时代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每一位会计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和省财政厅(甘财会「2009」8号)文的要求,培训内容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定、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三、培训时间:2009年9月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组织安排
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领导,保证集中培训质量,根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
1、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管理和组织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武单位持证人员的集中培训、考试和成绩确认工作。
2、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持证人员的集中培训、考试和成绩确认工作,并将培训情况、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各一份)上报市财政局。
3、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陇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4、由市财政局对培训合格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加盖年度培训合格专用章。
5、本次培训对象为市财政局已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体持证人员。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检查与考核
1、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环节的管理、检查,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并将培训情况和培训质量作为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主要依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甘财会「2009」8号)《关于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一位会计人员必须完成至少24小时的继续教育,凡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对07年度和09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认真清理,按规定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报纸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陇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会计人员培训档案,以便及时查询培训情况,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4、认真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检查和考核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好的做法,完善培训措施,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