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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10-7-18 13:34 临沂财会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上级要求,参照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达到下列目的和要求:

  (一)了解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执业能力;

  (二)学习、掌握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三)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培养会计人员制度建设能力。

  二、培训对象

  持有我市2010年度6月30日及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市、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培训的情形发生,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局、中央、省驻临单位以及市直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所属单位会计培训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中央、省驻临城区单位以及市直部门和企业会计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可自行组织培训。并应提前一周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师资、参加培训会计人员名单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会计人员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单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单位或某一形式的培训。

  (四)具备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具体通知详见市财政局文件(临财会便[2010]7号)、市会计学会文件(临会学[2010]2号)。

  四、培训内容

  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修订的财务及税收法律规定、内部控制规范等进行学习。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

  (二)企业改制与重组、企业战略融资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操作实务、财务报表分析;

  (四)最近发布实施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处理规定;

  (五)《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其他各项税收法规制度;

  (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项目预算管理;

  (八)《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即将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

  (九)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政策,其他相关财经知识(包括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

  (十)其他会计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五、培训形式

  网上教育与集中辅导两种形式相结合,直接考试、考核为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如下培训形式:

  (一)网上学习。在规定时段内,报名人员可随时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自学(具体流程请浏览网站说明)。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完成规定课时后,参加远程网络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

  其流程是:报名交费—取得学习账号—自主选择相关课程—网上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

  (二)集中培训。市级培训安排在市财政学校。根据知识更新、能力提高和实践锻炼等三个方面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不同班次的教学计划,实现培训对象按需求学、培训机构按需施教。其流程是:到市财政学校现场报名、交费—选择相关课程—按照计划参加学习—学习期满、考试。

  (三)直接考试、考核。针对部分学员既无法离职脱产学习、又没有网络学习条件的实际,鼓励利用自学形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该种模式不再考核学员实际学习科目和完成学时,而直接通过考试进行考试、考核确认。考试原则上通过原会计电算化考点(市级统一安排市财政学校),采取无纸化方式、上机进行,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合格者,即视同该学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

  其流程是:网上报名交费—自学—指定地点无纸化考试。

  五、培训学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学习期满,登记6学分。参加直接考试、考核人员不受学时限制。

  六、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一)网上学习和集中辅导两种形式收费标准为72元/人、次;

  (二)直接考试者收费60元/人、次。

  费用支出按规定由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级对下岗及特困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免费脱产培训(需要同时提交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培训时间

  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培训形式应充分尊重学员个人的选择。

  (二)报名、费用缴纳原则上在网上完成,选择集中培训的可直接到培训点缴纳。

  (三)对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培训学时的,一律采用网上培训进行补学。

  (四)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15日止。

  各县区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办法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本着“报名网络化,培训多样化,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各级发证机关应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确认以电脑数据库记录为准。

  (一)市级各继续教育机构以及经批准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单位在培训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向市财政局上报参训人员情况,由市财政局统一为参训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发证机关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参加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含单科合格者,下同);

  2、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者;

  3、在职人员参加会计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于2010年度取得毕业证书者;

  4、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学时;

  5、2010年度完成省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6、2010年度在省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7、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5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培训周期内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试(但必须参加培训)。

  (四)为简化手续,年内,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一律由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不再进行书面登记(今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书面登记每两年进行一次)。11月1日起,参训人员可通过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窗口核实相关信息。

  十、培训管理

  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单位,应予以公示、并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资格。

  (一)为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实现个性化和人性化,各培训单位应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的意见、建议,合理安排课程和时间,真正做到会计人员“想学什么,就讲什么”,变“大锅饭”为“自助餐”。力求达到“实际、实用、实效”的目的。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计信息发布渠道,把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单位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三)各单位负责人应当本着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并合理安排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不能按时参加当年培训的持证人员,单位应负责书面说明其原因。

  (四)提倡选题的开放性、主体的参与性、学习的交互性。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参训学员学有所获。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虚心听取学员意见,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五)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根据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集团)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六)各县区要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供广大会计人员选择。未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形式的县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上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其所在县区应该予以承认。

  (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其办理证书调转、变更以及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资格,取消当年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资格,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王 浩 咨询电话: 0539-8053006 E-mail:lyczkjk_3115@163.com

  市财政学校联系人:李凤启 张 华

  联系电话:0539-8193883 0539-8193185

  E-mail:lyfy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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